张柏芝遭前经理人控告?港媒:对方求偿1276万港元

张柏芝遭前经理人控告?港媒:对方求偿1276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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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星张柏芝之前遭前经纪人余毓兴提告 , 被指获得4176万港元片酬后未履行电影合约还违反经纪合约 , 引发广泛关注 。 12月2日 , 官司正式开庭 。

《01娱乐》报道称 , 余毓兴在庭上表示和张柏芝父亲是多年好友 , 还称张柏芝曾称呼自己为“契爷”(干爹) , 因此在她与谢霆锋离婚后努力提供帮助 , 于2011年建议她树立“女强人”、“好妈妈”的人设并成立个人工作室 , 随后更应她的请求担任其经理人 , 积极为其接洽工作 。

但张柏芝律师驳斥了这一说法 , 强调委托人(张柏芝)2011年前根本不认识余毓兴 , 不会称呼对方为“契爷” , 和张父是多年好友的说法只是单方面陈述 , 没有任何证据;至于担任经理人一事 , 张柏芝律师称是余毓兴提出的 , 而且完全是基于商业考量 。
【张柏芝遭前经理人控告?港媒:对方求偿1276万港元】

余毓兴不同意张柏芝律师的回应 , 还称曾为张柏芝筹集4000万港元处理房产问题 , 透露当年听到她的筹集资金的请求后 , 因为手上暂无多余资金 , 所以找到内地知名电影公司董事长寻求帮助 , 该董事长要求签署两部电影合约以作保障 , 尽管当时相关安排尚不确定 , 但张柏芝已就签署经理人合约作出承诺 。

《01娱乐》还提到 , 余毓兴在入禀状中指出 , 和张柏芝在2011年7月正式签署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 , 并预支4000万港元片酬给她 , 条件是参演4部指定的电影 , 之后双方于2012年5月再签两部电影合约 , 并支付了276万港元片酬 , 但她并未履行电影合约 , 还违反经理人合约 , 导致自己和经理人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 因此要求她赔偿损失至少1276万港元 , 并公布2015年5月-2019年7月的收入账目 。


不过 , 对于这部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 , 张柏芝律师主张 , 该合约上的署名并非张柏芝的名字 , 且签署时无第三方见证 , 因此真实性存疑 。

事实上 , 双方的争端早在多年前便已公开化 , 去年余毓兴还推出歌曲《以犬之名》指张柏芝过河拆桥、忘恩负义 , 张柏芝当时通过工作室反击 , 斥余毓兴所述均不属实 , 严重损害自己的名誉 , 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个人权益 。

综上所述 , 张柏芝与前经理人余毓兴就合约的签署、履行及违约责任各执一词 。 随着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 双方多年的恩怨纠纷也将交由法庭作出最终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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