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 国家政策( 二 )


功能不明确,不稳定者不能作为保健食品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 。
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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