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嫁女”有无分田资格?江西女子未获分地起诉村委会( 七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对于外嫁女在娘家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争论从未停止 。

  广西南宁一女村民在村中曾经享有0.29亩承包地的经营权 , 婚后户籍未变的情况下 , 村里以其已经是外嫁女要求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 该村民不服起诉至法院 。

  2018年5月21日南宁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 决书中支持了外嫁女拥有土地分配的资格 。 判决书中称 , 法律对于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缔结婚姻关系的女性成员 , 即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 。

  判决书中引用了《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 , 妇女结婚 ,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 , 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 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

  历经多次信访、诉讼 , 外嫁女曾丽频能否分得土地仍未有定论 , 该走的程序我们会去走 , 到现在我们也只能往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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