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推荐的工作涉境外网络赌博案?多名学生毕业后被抓( 二 )


他说 , 他们也是通过深圳的人力资源公司获得的这些海外工作机会 , 他们并不清楚这些公司的具体情况 。

他还表示 , 他自己也去过菲律宾考察过 , 发现那里的环境不太好 , 后来就不再往那里输送学生了 。
深圳某人力资源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 , 他们只是提供了一些招聘信息 , 并没有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
他说 , 他们也是从其他渠道获取的这些信息 , 他们并不知道这些公司是从事网络赌博的 。 他们已经和海城职业学校解除了合作关系 , 不再为他们提供任何服务 。

这两个机构都把责任推给了对方或者第三方 , 对于学生的遭遇和诉求 , 都表示无能为力或者无关痛痒 。
学生维权无门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感到十分无助和愤怒 。 他们觉得自己被学校和公司欺骗了 , 被警方冤枉了 , 被法律抛弃了 。 他们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但是却找不到有效的途径 。
他们试图通过媒体曝光自己的遭遇 , 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同情 。 然而 , 他们发现自己并没有得到多少支持和理解 。

相反 , 有很多人对他们进行了指责和嘲讽:你们怎么这么傻?你们怎么这么贪?你们怎么这么不自爱?你们不知道那些工作是违法的吗?你们不知道赌博是犯罪的吗?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奈 。 他们说:我们只是想找个好工作而已 , 我们只是相信了学校而已 , 我们只是做了自己分内的事情而已 。

我们并没有主动去赌博 , 我们也没有从中获利 。 我们只是被利用了而已 。 我们为什么要承担这么重的后果?
【以案释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组织、领导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本案中 ,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赌博活动 , 但是却为网络赌博提供了帮助和便利 。

他们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诱导、引导、劝说、鼓动、威胁等方式 , 让其他人下载赌博APP或者进入赌博平台 。
这种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以赌博为业”的情形 。 因此 ,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

当然 , 在本案中 ,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也有一定的辩护空间 。 他们可以辩称自己是被学校和公司欺骗和胁迫的 , 没有自由意志和主观故意 。
他们可以提供学校的招生广告、职业推荐费的收据、工作合同、护照和身份证被扣留的证据等 , 来证明自己是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 。
他们还可以请求法院考虑他们的年龄、文化水平、社会背景等因素 , 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

但是 , 这些辩护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
因为 , 法院可能会认为 ,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在出国前就应该对工作内容和条件有所了解和质疑 , 而不是盲目相信学校和公司的承诺 。

法院可能会认为 ,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在出国后就应该寻求当地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 而不是继续从事违法的工作 。
或者是认为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在回国后就应该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 而不是隐瞒事实或者逃避追捕 。
也有可能会被认为 ,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在参与网络赌博的过程中 , 已经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和危害 , 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因此 , 本案中 , 李静和其他受害学生的命运还未可知 。 他们是否能够全身而退 , 还要看法院的审理结果和判决结果 。
【学校推荐的工作涉境外网络赌博案?多名学生毕业后被抓】看到这里的小伙伴认为本案判决是否合理 ,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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