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骗局B面: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二 )


据北京市智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屯介绍,上一波“以房养老”诈骗多发于2014年到2016年 。诈骗分子利用自己掌握的资金,诱惑老年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同时欺骗老年人签订委托出售房屋合同,在履行“分红”或“返利”数月后不再履行,造成老年人无法还贷款及利息的情形,然后骗子利用预先签订的委托售房合同将老人的房子过户,或者通过公证强执或诉讼强执,将老人房屋拍卖还贷 。
不过这一条路在2017年后就走不通了 。北京市司法局明确,从2017年8月起,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

“以房养老”骗局B面: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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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来源:中新网
吴屯认为,这次“中安民生”集资诈骗,可以说是“以房养老”诈骗的2.0版 。骗子不是用自己资金走流水造成借贷假象,而是同社会中介机构合作,有寻找“房源”的,有寻找“出借人”的 。在本案中,抵押“房源”的老人是受害人,“出借人”更是受害人 。
“然而,出借人在与老人建立抵押借款关系时,有些老人隐瞒了资金用途,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老人同中安民生不法分子一起,以抵押的方式‘借’走钱,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抵押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吴屯说 。
而现实的情况是,那些选择了中安民生等公司“以房养老”模式投资的老年人,也面临房财两空、老无所依的境地 。“对于这类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杜云峰建议 。
在这场骗局中,老人们“以房养老”梦碎,出借人的日子也很难过,不过事情的影响并未止于此 。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也是国家近年来鼓励推行的养老措施 。然而如今,由于越来越多公司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直接或间接将老年人的房产和出借人的钱财卷席一空,让“以房养老”在部分人眼中成了诈骗的代名词,一些老年人更是谈之色变,政策的推行也遇到了阻碍 。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李博文、刘海红均为化名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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