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神病-天津行凶男无精神病( 二 )
3、雇佣他人实行损害行动的,可以增长基准刑的20%以下 。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抵触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错误引发犯法或对抵触激化引发犯法负有义务的;
⑶犯法后积极挽救被害人的 。
二、故意损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按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损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重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性命或者在损伤进程中能够引起威逼性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重要包含-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
法律根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尺度》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重要根据该《人体重伤鉴定尺度》进行 。
三、故意损害罪的”致人逝世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逝世亡”,是指行动人出
于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损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损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逝世亡的成果 。“特殊残暴手腕”,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取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殊残暴的手腕损害他人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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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成年人故意损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损害,是指被告人实行故意损害他人行动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法,应该负刑事义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逝世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该负刑事义务 。已满14周资源网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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