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男子夜半赤身闯入女客房间 律师:如说了这句话则不仅仅是猥亵

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 陈丽娜
8月5日晚 , 一位网民为“花花”的网友视频爆料称 , 7月31日凌晨 , 一名陌生全裸男子闯入她在上海浦东全季酒店的客房内 。 公安出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 , 该男子于7月31日至8月5日被行政拘留五日 。
今天 , 全季酒店就此事发表致歉声明 , 该公司工作人员向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目前不接受深入采访 , 现在主要是要尽力保障后面的措施好好落实 , 安抚好客人 。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允律师向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若如当事人在视频中所说 , 该闯入男子说过“装什么装呀 , 你门开着不就是让人进的吗 , 不就是为了让人来玩儿的吗”这句话 , 则不仅是猥亵 , 被认定为强奸(中止)更为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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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男子夜半赤身闯入女客房间 律师:如说了这句话则不仅仅是猥亵】(图说:事发酒店外景 。 图源 全季酒店预定平台)
当事人:一个男的提着红色的内裤 , 直接出现在我的床尾
视频中 , 花花直面镜头讲述自己的崩溃遭遇 。 “我当时正在工作 , 突然有一个男的提着红色的内裤 , 直接出现在我的床尾 。 ”当嫌疑人试图靠近他时 , 她大声质问他怎么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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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花花将该男子当时回应的话以字幕形式展现出来:装什么装呀 , 你门开着不就是让人进的吗 , 不就是为了让人来玩儿的吗 。
“我记得我是关了房门的 , 但是酒店的房门不是那种感应很灵敏的 。 ”花花说她一直要喊人 , 男子可能感到害怕 , 退出了房间 。
随后 , 花花在酒店监控视频中发现 , 整整47分钟 , 该男子从酒店7楼一间一间开门开到10楼 , 最终“成功”进入花花未上锁的10楼客房 。
花花公布的一段录音显示 , 男子家属希望“私了”此事 。 该男子妻子表示丈夫当时喝醉了 , 其母亲也向花花直言“我在求你了” 。
花花表示 , “作为一名成年人 , 不管是不是喝醉 , 他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
律师:男子属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无肢体接触不构成刑事处罚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该男子目前已恢复“自由身” , 结束了五天的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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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允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立案的主要原因 , 是双方没有发生身体接触 。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7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违法嫌疑人张某波于7月31日凌晨3时07分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全季酒店某房间内有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
“上述事实有书证、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试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决定给予张某波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 ”
董允表示 , 猥亵与猥亵罪有所区别 。 主要在于 , 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 其危害程度较高 , 双方一般会发生肢体接触 , “例如亲吻、触摸等” 。
“此案中没有构成肢体接触 , 男子进房间后几分钟退出了 。 ”董允表示 , 从这种情况来看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即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这一处罚事由 。 “这就作为一般的猥亵行为 , 给予行政处罚 , 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
“但是从律师的角度来看 , 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中止 , 其实是值得争议的 。 ”董允说 ,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
“这就要看该男子主观意图是什么 。 ”他是出于何种心理要到每间房去看一看 , 还是本来就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要找异性下手?董允表示 , 由于具体细节没有披露 , 无法做进一步判断 。
此外 , 董允提到 , 受害者在视频中表示 , 男子进入房间后对她说“装什么装呀 , 你门开着不就是为了让人来玩儿的吗” , 这段话是受害者单方面陈述 , 并没有其他物证或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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