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三 )

  1933年4月 , 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 , 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 , 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

  1934年10月 , 谢觉哉参加长征 。 红军到达陕北后 , 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 , 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 七七事变后 , 谢觉哉赴兰州 , 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 。 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 。 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 。 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

  1948年8月 , 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 , 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 。 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 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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